2026 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 2026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 号)

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 2026 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安排

1.考区设置

继续在原有行政区考区的基础上设置天津师范大学和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两个高校考区。其中

天津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且

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

范大学考区报考且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津报考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

全市行政区考区选择报考。

2.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 月 3 日 10:00—7 月 6 日 16: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7 月 6 日 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 月 8 日 24:00。

3.笔试考试日期:9 月 12 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时间

类别

9 月 12 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

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8 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注:

《天津市居住证》为卡片式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其他任何

回执或凭证均无效)。

6. 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

之一。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

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

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特别提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填报“当前年级”时,以

本年度 9 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

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

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

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

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

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

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

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

〔2019〕1 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

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

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的合格学历。

1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 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

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

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8 号)和《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

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

〔2020〕5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精神,符合

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

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

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

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

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登录

报名期间

http://ntce.neea.edu.cn

注册

填写:姓名;

选择:证件类型;

填写:证件号码;

阅读:考试承诺,点击同意;

注意: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前必

须通过短信验证。

报名

首先阅读:报考须知;

准确填报:报考信息;

选择:考试类别、考试科目;

上传照片:近 6 个月以内;

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

显示头部和肩的上部;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审核

审核时段

随时查验审核状态;

审核未通过,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审核合格后

网上缴费:每人每科 65 元;

截止日期:7 月 8 日 24:00;

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

缴费

1.登录。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

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

册一次,且注册前必须通过短信验证。

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

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

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名。考生须首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

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

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

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

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

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

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

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

jpg/jpeg,文件不大于 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进行网上

审核。考生要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

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考生如对审核不通过结果有异议,须在 2026 年 7 月 6

日 16:00 网上报名截止前向考区电话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

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咨询电话》(见

附件)。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等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 月 8 日 24:00,

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 号文

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

每科 65 元。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报

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考区考试机构联系。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 9 月 7 日—9 月 12 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

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和确认

11 月 6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

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

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

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11 月 26 日后,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手机或电脑

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

访问,建议更换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

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七、违规处理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188 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

41 号)文件要求,自 2017 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

“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

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

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

“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 号)要

求,自 2020 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

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

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

学科。

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

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 或 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

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

17〕34 号)要求,从 2017 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

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

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

目。取得科目 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

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 合格的

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

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

已获得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

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

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

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

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

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

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

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

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

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

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请慎重选择考

试科目。如因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需要修改相关信息,

考生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向所属考试承办机构提出申请。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

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

机短信为考生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

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

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

cn)查询。

附件:考生咨询电话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6 年 6 月 25 日附件

考生咨询电话

考区

单位名称

电话

和平区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7113425

河东区

河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4136312

河西区

河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8379077

南开区

南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3346507

河北区

河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6288183

红桥区

红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7272149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

(塘沽)

022-25861367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

第一分中心(汉沽)

022-67963755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分中心(大港)

022-63382869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分中心(油田)

022-25924340

东丽区

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4392336

西青区

西青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7913988

津南区

津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88511003

北辰区

北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85307232

宁河区

宁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59659851

武清区

武清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60911811

静海区

静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8942360

宝坻区

宝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82627803

蓟州区

蓟州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2-29142513

天津师范大学(限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022-2376665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限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022-28116979

注: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工作日下午 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