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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中创千帆在线
2025-12-20 / 0 评论 / 0 点赞 / 5 阅读 / 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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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5-09-02 11:11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办理入户。

  三、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四、申报途径和方式

  我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穗好办”APP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智慧人才家园。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二)自动受理审核

  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如在“一键测试”或“一键申报”环节通过了数据比对并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则可使用智能审批功能,系统将自动进行审核并马上反馈审核结果。如未能通过数据比对,则无法使用智能审批功能,按原定方式进行申报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三)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审核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四)核发入户信息卡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时,使用“自动审核”功能的申报人须填报完善“拟入户地址”等必备信息后,由申报人自助生成入户信息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工审核的申报人可直接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

  (五)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报人在查询到入户信息卡后,应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预约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人工审核”的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拍照件)

  (一)必备材料

  1.身份材料。即: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国内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配偶随迁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七、注意事项

  (一)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二)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八、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入户对外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45

/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37631711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4395986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137822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38470847
020-8558363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655511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689478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469962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2108853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3468908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7927631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2731139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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