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共营养师考务中心(以下简称 “考务中心”)通过与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其签约合作方联动协作,具备全国范围内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材料对接服务能力,依托合规合作链路,为全国拟申报人员提供报考材料对接及配套服务。

现结合实际服务流程,将公共营养师(四 / 三 / 二 / 一级)报考材料提交对接及线上咨询服务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报考服务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服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 “参训人员”,指已缴纳本考务中心公共营养师考前培训费用、完成培训报名登记的报考人员;“未参训人员”,指未参与本考务中心任何考前培训的报考人员。

参加本考务中心考前培训的报考人员: 本考务中心依托合作链路,为其提供报考材料收集、初审、统一对接提交至评价机构 / 其签约合作方的全流程服务,参训人员可同步获取配套题库、视频课程等专属学习资料;培训相关费用及详情不做公示,有报考及培训需求可联系本通知第七部分指定工作人员咨询。

未参加本考务中心培训的报考人员: 可享受本考务中心提供的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官方报名流程等线上咨询服务,具体咨询内容可通过官方联系方式对接。

(二)申报条件

所有拟申报人员需符合对应等级任一申报条件,方可办理报考材料对接相关事宜,具体条件如下:

四级 / 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 / 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 / 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一级 /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 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osta 网)可查)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osta 网)可查,职称发证机关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②相关职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护理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

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包括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医药卫生类专业,相关职业、相关专业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1《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含相关职业 / 专业明细)》。

二、参训人员核心报考材料及提交规范

本考务中心仅为参训人员提供报考材料对接服务,参训人员需按申报等级完整准备电子版材料 + 纸质版材料,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未按规范提交的将被退回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材料对接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交材料(所有等级均需提交)

  1.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附件 2 模板打印,手写签名,单位报考人员需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人力资源专用章,纸质版 1 份 + 电子版 PDF 扫描件;

  2. 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清晰扫描 / 拍照(电子版)+A4 复印件 1 份(纸质版);港澳人士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按同等要求提供;

  3. 学历证明: 毕业证 / 学位证 / 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电子版扫描件)+A4 复印件 1 份(纸质版);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 / 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PDF 版,有效期至当期考试结束后 2 个月),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 证件照: 半年内 2 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PNG 格式,200K-500K,无美颜、无遮挡、五官清晰)+ 纸质版 2 张(背面手写姓名 + 身份证号);

  5. 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3 模板打印,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纸质版 1 份 + 电子版 PDF 扫描件。

(二)选交材料(按申报条件对应提交,缺一不可)

  1.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四 / 三 / 二 / 一级人员,需提供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 A4 复印件 1 份,另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电子版);

  2. 职称证书: 申报三 / 二 / 一级人员,需提供对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 A4 复印件 1 份,另附职称发证机关官方查询截图(电子版);

  3. 工作经历证明: 按申报条件工龄要求,提供附件 4《工龄证明模板》(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人力资源专用章)+ 社保缴纳记录 / 劳动合同(任选其一),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需覆盖申报条件要求的工龄年限,纸质版 1 份 + 电子版扫描件;

  4. 院校就读证明: 技工院校 /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申报,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本专业 / 相关专业就读证明,纸质版 1 份 + 电子版扫描件。

(三)材料提交通用规范

  1. 电子版命名: 单个材料命名为「姓名 + 身份证号 + 材料名称」(例:张三 + 110101XXXX + 学历证书);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为压缩包,命名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公共营养师 + 申报等级」,压缩包大小不超过 200M;

  2. 电子版格式: 申报表、承诺书、学历备案表等优先为 PDF 格式,证件照、身份证、各类证书等可为 JPG/PNG 格式,所有扫描件需正拍、无反光、文字可清晰辨认;

  3. 纸质版要求: 所有复印件为 A4 纸单面打印,申报表、承诺书、工龄证明等手写签名 / 盖章部分需为原件,不得复印;纸质版材料按「必交材料→选交材料」顺序整理成册,其中选交材料需按对应申报条件要求的顺序整理;封面标注「姓名 + 申报等级 + 联系电话」;

  4. 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可设置密码,密码另行告知对接工作人员;纸质版所有复印件需标注「此复印件仅用于公共营养师报考材料对接,不作他用」,标注需清晰可辨,不得遮挡材料关键信息。

三、参训人员材料提交流程及对接方式

本考务中心依托与评价机构签约合作方的联动链路,仅负责参训人员报考材料的收集、初审、统一对接提交,不参与官方认定的报名、缴费、考试等核心环节,材料对接全程进度将通过移动通讯工具同步告知,具体流程如下:

  1. 线上提交电子版: 参训人员将按规范打包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本考务中心指定对接邮箱「Dean01@88.com」,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保持一致,未按命名要求发送的邮件将延迟 1-2 个工作日审核,请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命名;

  2. 线下寄送纸质版: 电子版材料发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材料通过顺丰快递寄送(现付)至本考务中心材料对接地址,具体收件地址可联系本通知第七部分专属咨询电话确认;寄送时需在快递面单备注「姓名 + 申报等级 + 公共营养师报考材料」,避免材料错乱;

  3. 材料初审及反馈: 本考务中心在收到完整电子版 + 纸质版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结果通过移动通讯工具通知;材料不合格者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补正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本次材料对接;

  4. 合作链路对接提交: 初审合格的材料,本考务中心将根据地区归属,通过评价机构签约合作方链路,在当期官方报名截止前统一完成向评价机构的正式提交;地区归属按报考人员申报的考试地区(即意向参考地区)判定,报考人员需在提交材料时备注意向参考地区;初审合格材料提交至评价机构后 3 个工作日内,本考务中心将为参训人员生成官方报名码,并通过邮件 + 专属对接微信同步官方实名制平台报名完整指引。

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本考务中心材料接收截止时间早于官方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的材料初审、补正及合作链路对接时间,所有参训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时限要求:

  1. 电子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当期考试官方报名截止时间前 25 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 纸质版材料寄送截止时间: 当期考试官方报名截止时间前 22 日(以快递揽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揽收视为材料未提交);

  3. 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初审不合格通知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电子版 + 纸质版需同步补正,逾期不再接收)。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每季度开考,当期考试官方报名截止时间、考试时间等核心信息,本考务中心将通过合作链路提前 7 个工作日获取,并通过参训人员专属对接微信群、短信同步至所有参训人员;若未收到同步信息,请及时联系本通知第七部分专属咨询电话查询,参训人员可提前按要求准备材料。若当期考试官方报名截止时间提前或延后,本考务中心将提前 5 个工作日通过上述移动通讯工具同步调整后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参训人员需按调整后时限提交材料。

五、报考相关衔接说明

  1. 服务边界明确: 本考务中心为参训人员提供的服务仅包含材料收集、初审、合作链路对接提交及考前配套学习资料(题库、视频课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官方报名操作、考试安排、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核发等均由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统一负责,相关要求及官方流程由评价机构发布后,本考务中心将第一时间同步转达;评价机构官方咨询方式、联系方式,将随其发布的相关要求同步转达至参训人员。

  2. 官方流程独立: 参训人员获取官方报名码后,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按指引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正式报名及费用缴纳,未按时完成的,视为报考失败,本考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3. 非参训人员服务限制: 未参加本考务中心培训的报考人员,仅可享受报考条件、官方报名渠道等线上咨询服务,本考务中心不提供任何材料收集、初审、对接提交等线下服务;

  4. 合作链路声明: 本考务中心通过与评价机构已签约合作方的联动协作,完成全国各地区参训人员的材料对接工作,所有对接流程均遵循评价机构官方发布的报考要求及规范;评价机构官方报考要求及规范,可通过本考务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查询,或联系评价机构官方咨询渠道核实。

六、重要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存在伪造、变造、虚假材料等情况,将立即取消本次材料对接资格,已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同时本考务中心将把相关情况反馈至评价机构及对应合作方,记入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自记入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职业及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 参训人员因个人原因(如逾期提交材料、材料补正逾期、主动放弃报考、未完成官方报名等)导致报考失败的,本考务中心不提供退费服务;退费例外情况:因考务中心操作失误导致材料对接失败、官方明确取消当期考试且不安排延期的,可申请退还培训相关费用(报考材料对接服务费不予退还),具体退费流程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如需报考下期,需重新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接;

  3. 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本考务中心仅用于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对接,将严格保密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4. 参训人员需按本考务中心要求规范提交材料,因材料不完整、格式不规范、信息缺失等个人原因导致材料无法通过合作链路对接提交的,相关责任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

  5. 如遇官方认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防控、官方政策突变)等因素导致考试延期 / 取消的,本考务中心将通过合作链路第一时间获取最新信息并同步参训人员;考试延期的,材料对接流程同步顺延;考试取消且不延期的,将及时退还参训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将统一删除;材料对接流程将按评价机构最新要求调整执行;

  6. 本考务中心不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仅提供报考材料的合规对接服务,任何关于证书效力、官方认可、报考政策解读等核心问题,均以人社部门及评价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七、全国统一服务及咨询方式

(一)参训人员专属对接服务

材料对接进度查询、材料提交规范咨询、学习资料对接、官方报名指引等专属服务,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 官方对接官网: https://ggyys.arkvip.cn(可直接点击访问,若链接无法打开,可联系专属咨询电话核实)(材料模板、考期通知、报名指引等均可在官网「下载中心」板块查询 / 下载);

  2. 专属咨询电话: 185-0307-0357(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 官方对接邮箱: dean01@88.com(仅接收参训人员电子版材料及补正材料,邮件 24 小时内回复);

  4. 材料寄送地址: 因报考人员所属省份不同,材料收件地址存在差异,具体可联系本部分专属咨询电话沟通确认。

(二)非参训人员线上咨询

仅提供报考条件、官方报名渠道等咨询,可通过本考务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查询咨询二维码,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二维码附后);若无法获取二维码,可拨打专属咨询电话咨询。(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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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时限: 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咨询后 2 小时内回复;非工作时段、节假日咨询,次日工作日 12:00 前回复。

八、附件(均可在官网「下载中心」板块下载)

  1. 附件 1: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含相关职业 / 专业明细)

  2. 附件 2: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模板)

  3. 附件 3: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4. 附件 4: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龄证明(模板)

  5. 附件 5:学信网学历 / 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指引(含详细操作步骤、截图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

所有附件将根据人社部门及评价机构官方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最新版本以本考务中心官网下载中心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下载时核对版本。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共营养师考务中心所有,未尽事宜可通过上述官方联系方式咨询。

公共营养师考务中心

2026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