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公布的《广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补贴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紧缺职业目录)内容,现对紧缺急需职业的培训补贴申领标准参照上浮,请各区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上浮基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关于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等要求,对于2025年紧缺职业目录公布的84个职业的补贴标准实施差异化。属于先进制造,数智化、绿色化“两化转型”,“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的70个职业,按照上浮30%的标准执行。其余14个职业,按照上浮20%的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二、上浮补贴标准生效时间

  上述上浮补贴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的通知》(2024年6月24日印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含学生学徒)和项目制培训在补贴标准上浮生效前已在省补贴管理系统备案未完成培训的项目,仍按照备案时界定的补贴标准发放相应补贴,在补贴标准上浮生效时间后培训备案的项目以新上浮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二)个人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补贴标准上浮生效时间后申请补贴的,按照新上浮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三)各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备案信息或劳动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补贴申领金额进行审核,如因系统功能未完善导致无法自动识别上浮的,可通过纸质审批形式进行拨付,后续提交工单进行系统修改。

  附件:补贴标准上浮基准明细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承办单位: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联系人:范雨笛,联系电话:833052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 2026-01-21 11:36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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